沙特ETF: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年7月更新)

天美娱乐

天美娱乐

  • 首页
  • 关于天美娱乐
  • 业务范围
  • 最新动态
  • 联系我们
  • 你的位置:天美娱乐 > 最新动态 > 沙特ETF: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年7月更新)

    沙特ETF: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年7月更新)

    发布日期:2024-07-14 08:24    点击次数:161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2024 年 7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24〕912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 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而产生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本基金是跟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 ETF,力求紧密跟踪 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富时沙特阿拉伯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 ETF 为由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 ETF,本基金投资于标的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 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境外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香港 证券市场上市的 ETF 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 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 险。   投资人认购、申购本基金的,在本基金存续期间,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汇率变动风险。在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 ETF 投资于境外证券,需要承担海外市场风 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投资于标的 ETF 的风险、 衍生品风险、信用风险、法律及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引入境外托管人的风险等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境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流动 性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转融通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 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但基 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 择是否采用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保证金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 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 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                          ,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在目前结 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卖出和赎回,即 T 日申购的 ETF 份额且日间完成 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T 日可卖出与赎回;T 日申购的 ETF 份额 日间未完成交收的,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T+1 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 日竞价买入 的 ETF 份额,T 日可以赎回;T 日大宗买入的 ETF 份额,T+1 日可以赎回。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摘牌等潜在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 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富时沙特阿拉伯指数。富时沙特阿拉伯指数为市值加权指数,代表富 时环球指数系列成份股中沙特阿拉伯大型和中型公司的表现。该指数为国际投资者设计,并 根据合格外国投资者(QFI)计划采用 49%的外资所有权限制。    有 关 标 的 指 数 具 体 编 制 方 案 及 成 份 股 信 息 详 见 FTSE Russell 网 站 , 网 址 : https://www.ftserussell.cn/index.html。    本次主要涉及更新申购赎回相关规则。其他信息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 称“《试行办法》        ”)、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            《通知》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 指引》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 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QDII)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QDII)上市交易公告书》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议通过,经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经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经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经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并经 2019 年 12 月 28 日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 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者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以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ETF 称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 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交易的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 ETF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关业务 公司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个月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替代、现金差额和其他对价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其他对价 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代组合证券中全部或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日成份券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 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 金份额数计算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额净值的过程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 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 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深港通”) 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周易    注册资本:3.6172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      (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 1.5 亿元人民币。 币。 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44%、厦门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 13.7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合伙)2.25%、厦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    二、主要人员情况    周易先生,计算机通信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邮电学校、江苏省邮电管理局 电信中心、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曾任江苏贝尔通信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 书记、董事长、党委委员。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董事,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Inc. 董 事 , 华 泰 金 融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Huatai Securities(Singapore) Pte.Limited 董事。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张辉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 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 经理、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 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 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连芬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 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 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华泰证券总 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杜秀峰先生,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生毕业,中国籍。曾任广东省深圳市监察局政策法 规处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国资委监督稽查处副处长,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局监督稽查处副处长、办公室(信访室)副主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副处长,深圳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深圳市高新投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理 事、秘书长,深圳市赤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 室、董办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金融发展部 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海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理事、深圳 市鹏联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投控联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明雅女士,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 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感染科临 床医生,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总裁助理、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兴证智库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 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中国证监会处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心丹先生,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籍。 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创新 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 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独立董事,汇丰银 行(中国)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忠先生,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务员。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一级合伙人、资本市场业务负责人、证券业务内核负责人,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协和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斌先生,会计学博士,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学系主任,MPAcc 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现任广东省总工会经审会常委,广东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广 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建彪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 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 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 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现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全联(中国)并购公会常务会长,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委员会副主任、并购融资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徐浩萍女士,会计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丝绸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京 环球杰必克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南京国电南自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复旦大学教师。现任复旦 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光芯创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汇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陈莉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路 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研究所所 长,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刘立强先生,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广东烟草潮州市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分析岗,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郑可栋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网络金融部高级策划经理,兴 业证券战略发展部经营计划与绩效分析经理、私财委科技金融部规划发展负责人、经纪业务 总部投顾平台运营处总监和理财规划处总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数智金融部副总经理。 现任兴业证券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陆文清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 任职于东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理财中心职员、客户关 系部高级副总裁、合肥理财中心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客户关 系部董事、客户关系部总经理兼合肥分公司总经理。   徐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员、 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 管、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养老金业务部 执行董事。   苏望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 察稽核部专员、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监察稽核部负责人(主持工作)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董事。   董星华女士,硕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 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 管理部经理、办公室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董事。   杨小松先生,总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 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中国证 监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江 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 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 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经信投资有限公 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农 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 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 投资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基金经理。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蔡忠评先生,财务负责人,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 员(FCC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南财经大学助教,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总 会计师室会计,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高级经理,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 计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兼财务部总经理,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南方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罗文杰女士,美国南加州大学数学金融硕士、美国加州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曾任职于摩根士丹利投资银行,从事量化分析工作。2008 年 9 月加入南方基金, 曾任南方基金数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指数投资部总经理。2013 年 5 月 17 日至 策略、南方量化混合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任南方安享绝对 收益、南方卓享绝对收益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 8 日至 2020 年 3 月 27 日,任 H 股 ETF 基 金经理;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20 年 3 月 27 日,任南方 H 股联接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任南方中证创新药产业 ETF 基金经理;2021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任南方中 证全指医疗保健 ETF 基金经理;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任南方策略基金 经理;2021 年 7 月 2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任南方中证香港科技 ETF(QDII)基金经理; 理;2013 年 4 月 22 日至今,任南方 500、南方 500ETF 基金经理;2013 年 5 月 17 日至今, 任南方 300、南方 300 联接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 16 日至今,任南方恒生 ETF 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25 日至今,任南方房地产 ETF 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 3 日至今,任 MSCI 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 8 日至今,任 MSCI 联接基金经理;2020 年 7 月 24 日至 今,兼任投资经理;2023 年 5 月 30 日至今,任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 ETF 发起联接 (QDII)基金经理。    潘水洋先生,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深圳迈瑞生物医 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系统研究员。2017 年 7 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数量化投资部量化 研究员、宏观策略部策略研究员、指数投资部研究员;2021 年 6 月 4 日至 2024 年 3 月 7 日, 任投资经理;2024 年 3 月 7 日至今,任南方中证全指计算机 ETF 基金经理;2024 年 3 月 13 日至今,任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基金经理。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首席投资官(权益)兼权益研究部总经 理茅炜先生,联席首席投资官孙鲁闽先生,现金及债券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交易 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 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陶铄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延闽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罗 文杰女士,宏观策略部联席总经理兼数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唐小东先生。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选择、增加、更换或撤销基金境外投资顾问(如有)                            ;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境内投资不得参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除标的 ETF 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境外投资不得参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取最大利益;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 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任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 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 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 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 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 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 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 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 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                            ‘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 2017 年 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融》 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21 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行间本币 市场优秀托管行”奖;2022 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评选中首次荣获“中国最佳保险托管 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 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 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 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302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队 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 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截止到 2024 年 3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 865 只。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管理人进行提示;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五、 境外托管人   (一)境外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花旗银行(CitibankN.A.)                       (简称“花旗银行”                               )   注册地址:701East60thStreetNorth,SiouxFalls,SD57104,USA   成立时间:1812 年 6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所有者权益(CommonShareholder’sEquity):1,996 亿美元*   实收资本(Paid-inCapital):1082 亿美元*   托管资产规模:29.2 万亿美元*   以上数据截止到 2023 年 4 季度   花旗集团是一家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公司,是国际大型的金融服务集团,业务范围广泛 的国际银行。花旗集团的前身为纽约市银行(CityBankofNewYork),成立于 1812 年。其业务 为个人、企业、政府和机构提供广泛而专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零售银行和信贷、企业 和投资银行、证券经纪、贸易和证券服务和财富管理。花旗拥有约 2 亿客户,业务遍及 160 多个国家和地区。   花旗银行是花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活动由美国联邦储备银行(FEB)和美国联邦 储蓄保险公司(FDIC)监管。花旗银行经过两个世纪的发展、收购,已经成为美国以资产计 第三大银行,也是一间在全球近 160 多个国家及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国际级银行。   花旗银行资本金雄厚,信用评级稳健。花旗银行拥有全球广泛自有专属托管网络,其托 管资产规模在全球行业排名前列。截至 2023 年 4 季度末,花旗银行的证券服务拥有 29.2 万 亿美元的托管资产,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托管机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花旗职员都是经验丰富的证券专业人士,多数有大学文凭或同等经验,并受益于花旗持 续提供的员工培训,涵盖产品、流程和证券业趋势,以及管理问题和流程。许多人还有其他 资格证书,比如硕士学位、CPA、C.C.M.认证及其他行业认证。   平均而言,我们的全球托管管理人员从业超过 20 年,员工从业达 10 年。   截至 2023 年底,花旗在全球共有 24 万员工。花旗在全球共有 9,877 名员工为托管和 基金服务提供支持,其中 4,340 名员工位于亚太地区。   我们的业务管理人员均长期任职于花旗和证券业,坚持履行对托管业务的承诺,并且一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直是推进花旗客户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花旗全球托管管理团队平均工作年限为 15 年,全球托管员工平均工作年限为 12 年。   亚太地区客户的业务支持是依托于花旗银行在香港的运营机构,花旗香港从 80 年代中 期开始提供全方位的全球托管服务。花旗香港全球托管中心已有 30 多年的全球托管操作经 验,无论在人力专才,托管操作系统发展,客户服务及处理问题的熟练深度和专业程度都处 于行业前列,从而保障了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   花旗拥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多 年来经营管理有序,未发生过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情形。花旗银行具备安全保管资 产的条件以及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在最近 3 年内没有受到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 机构的重大处罚,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立案调查。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花旗银行是值得信赖的托管银行,托管资产规模达到 29.万亿美元。作为全球最大的托 管服务提供商之一,花旗为全球投资者提供金融资源、国际拓展、运营基础设施和专业知识。   花旗以统一方式提供交易结算、保管、资产服务、管理和投资报告。凭借自营网络、全 球运营和客户服务,以及先进的处理技术,花旗在市场上脱颖而出,能够提供量身定制的服 务,满足企业、金融机构、国际政府组织、银行、经纪自营商、投资管理人、全球托管人、 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的需求。   (四)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户以及证券账户;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六、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吴玲玮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吴玲玮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七、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24〕912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股票型基金、QDII,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最低募集份额总额、金额和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本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或 本基金的实际情况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但基 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或本基金的实际情况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 购。   四、发售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发售本基金。具体开通方式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 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 规定。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 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 公告中列明。   五、募集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 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名单和联系方 式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新的募集币种、调整现有募集币种设 置、停止现有币种的募集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公告。   七、认购开户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件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 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 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关业务公告中列明。   八、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S<50万份                  0.80%             S≥100万份                 每笔5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投资人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九、网上现金认购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 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 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并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投资人需 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1.00=1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 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1份本基金份额。 整数倍,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情况。   十、网下现金认购 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 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0/1.00=20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 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20份基金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 项的清算交收。 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折算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 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 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九、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提高交易便利,本基金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公 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 登记。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 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上 述折算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 产净值)    。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登记机构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人 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十、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 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及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遇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 情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当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因不再具 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变 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普通开放式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 可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相应调整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提前制定基金终止上市后场内份 额的处理规则并公告,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变更后的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基金,则本基 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其他机构可以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开市后计算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方 法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 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调 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其 他证券交易所(含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 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 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十一、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全现金替代,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的模式,申 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文件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 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 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正常开放交易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为香港和标的 ETF 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标的 ETF 投资的 主要境外市场为沙特阿拉伯。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 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但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投资者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应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    (2)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应当托管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3)投资者通过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申报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 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 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正常情况下,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 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 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 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 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 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 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卖出和赎回,即 T 日申购的 ETF 份额且日间完成 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T 日可卖出与赎回;T 日申 购的 ETF 份额日间未完成交收的,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T+1 日方可卖出和赎回; T 日竞价买入的 ETF 份额,T 日可以赎回;T 日大宗买入的 ETF 份额,T+1 日可以赎回。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业务规则》的 规定。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处理;现金赎回业务中的现金替 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处理。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 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 替代等的交收,在 T+3 日(指开放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 交收,在 T+3 日(指开放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交收,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如遇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 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港股通暂停交易或交收、登记公司系统故 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 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 务处理流程,则赎回对价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时,赎回对价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 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 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 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 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 金资产要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 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回单位为 50 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购赎回清单或相关公告。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的数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T 日为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内计算, 并在 T+2 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或实际情况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基金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前公告。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组成、赎回对价组 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该事项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如本基金开通或终 止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更新的申赎原则、程序、费用等业务规则及相关事 项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本部分 N 日为工作日,              “N-2 日”指 N 日前第 2 个工作日,“N+2 日”指 N 日起的第 2 个 工作日,以此类推。工作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本部分 T 日为开放日,              “T+1 日”                    、“T+4 日”、                            “T+6 日”指 T 日起的第 1 个、第 4 个、第 放交易的工作日。   N 日(N 日为工作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申赎现金、组 合证券、现金替代、N 日预估现金差额、N-2 日现金差额、N-2 日基金份额净值、N-2 日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及其他相关内容。   如果 N-2 日至 N 日期间存在境外主要投资市场交易日且非开放日,或发生其他特殊情 况,则基金管理人可对 N-2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等进行调整。   “申赎现金”不属于组合证券,是为了便于登记机构的清算交收安排,在申购赎回清 单中增加的虚拟证券。          “申赎现金”的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但含义与组合证券的必须现 金替代不同,      “申赎现金”的申购替代金额为最小申购单位所对应的成份证券的必须现金替 代与可以现金替代金额之和,赎回替代金额固定为 0。   目前,本基金申购赎回清单的组合证券仅包括标的 ETF。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标的 ETF 名称、代码及数量。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 全部或部分标的 ETF 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 2 种类型: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 为“必须”)      。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标的 ETF 的替代,替 代金额按代理买卖原则确定。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标的 ETF 的替代,采 取固定替代金额。   (2)可以现金替代 时代投资人买入或卖出的情形。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申购时,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标的 ETF,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标的 ETF 数量×经除权调整的 N-2 日标的 ETF 份额净值×N-2 日估值汇 率×(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若 N-2 日为非开放日,N-2 日标的 ETF 份额净值将采用 N-2 日前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份 额净值(下同)       。   如果 N-2 日至 N 日期间存在境外主要投资市场交易日且非开放日,或发生其他特殊情 况,则基金管理人可对 N-2 日标的 ETF 份额净值和估值汇率等进行调整(下同)                                         。   “现金替代溢价比例”也称“现金替代保证金率”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基金 管理人需要在收到申购确认信息后,在境外市场买入相应的标的 ETF,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 关交易费用后与该标的 ETF 替代金额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 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 该部分标的 ETF 的实际成本(或标的 ETF 实际结算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 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标的 ETF 的实际成本(或标的 ETF 实际结算成 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 调整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具体的现金替代溢价比例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申购替代金额。   正常情况下,对于确认成功的 T 日(T 日为开放日)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 T 日内 所购入的被替代标的 ETF 的实际单位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费用,按照汇率折算为 人民币)和未购入的被替代标的 ETF 的 T 日份额净值(按照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被替代 标的 ETF 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标的 ETF 数量和申购替代金额确定基金应 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 T 日发生除息、收益分配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 应调整。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汇率目前采用汇 率公允价。汇率公允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最新收盘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参考 汇率或交易汇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与基金托管人 商定的其他公允价格等。   正常情况下,T 日后的第 4 个开放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或补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办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遇境外主要投资市场临时停市等特殊情况,标的 ETF 的代理买入及结算价格可依次 顺延至下一开放日直至交易正常,款项交收的日期也相应顺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以上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正常情况下,对于确认成功的 T 日(T 日为开放日)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 T 日内 所卖出的被替代标的 ETF 的实际单位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按照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和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未卖出的被替代标的 ETF 的 T 日份额净值(按照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被替代标的 ETF 的 单位结算金额,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标的 ETF 数量确定赎回替代金额,若 T 日发生除息、收 益分配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 行相应调整。上述汇率目前采用汇率公允价。汇率公允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最 新收盘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参考汇率或交易汇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与基金托管人商定的其他公允价格等。    正常情况下,T 日后的第 6 个开放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替代金额与相关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遇境外主要投资市场临时停市等特殊情况,标的 ETF 的代理卖出及结算价格可依次 顺延至下一开放日直至交易正常,款项交收的日期也相应顺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以上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赎回交易结算规则发生改变,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结算相关安排发生改变等, 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相关现金替代处理规则进行调整,并按规定公告。    (3)必须现金替代 保护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情形。 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 标的 ETF 数量×经除权调整的 N-2 日标的 ETF 份额净值×N-2 日估值汇率的乘积之和,或基 金管理人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N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N 日预估现金差额。预估现金差额的计算公式为:    N 日预估现金差额=N-2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 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的标的 ETF 的数量、经除权调整的 N-2 日标的 ETF 份额净值及 N-2 日估值汇率的乘积之和)    其中,若 N-1 日或 N 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N-2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如果 N-2 日至 N 日期间存在境外主要投资市 场交易日且非申赎开放日,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则基金管理人可对 N-2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等进行调整,下同。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N 日现金差额在 N+2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N 日现金差额=N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 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的标的 ETF 的数量、N 日标的 ETF 份额净 值及 N 日估值汇率的乘积之和)   若 N 日为非开放日,N 日标的 ETF 份额净值将采用 N 日前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 (下同)。   如果出现境外主要投资市场 N 日至 N+2 日期间暂停交易或交收、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 致暂停估值或不能计算现金差额,则现金差额的公告、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 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 的现金。   申购份额上限是指当日可接受的申购总份额。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 申购总份额超过申购份额上限,则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失败。   赎回份额上限是指当日可接受的赎回总份额。如果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 赎回总份额超过赎回份额上限,则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失败。   N 日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基金名称: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                XXXXXX         标的指数代码:              XXXXXX        基金类型                  跨境ETF   N-2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                     XXXX.XX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            XXXX.XX             基金份额净值:                   XX.XXXX   N 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单位:元)                  XXXX.XX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10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XX              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分红金额(单位:                无              元)              本市场申购赎回组合证券只数                     XX              全部申购赎回组合证券只数                      XX+1只(含"159900"                                                证券)              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否开放赎回                            是              当天净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                      不设上限              当天净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                      不设上限              单个证券账户当天净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                不设上限              单个证券账户当天净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                不设上限              当天累计可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                    不设上限              当天累计可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                    不设上限              单个证券账户当天累计可申购的基金份额                不设上限              上限              单个证券账户当天累计可赎回的基金份额                不设上限              上限          成份证券信息内容                        现金   申购现金         赎回现金 证券代               证券                                  申购替   赎回替           证券简称         替代   替代保证         替代保证                     挂牌市场  码                数量                                  代金额   代金额                        标志    金率           金率           南方东英沙  XXX      特阿拉伯    XX   允许    xx%            ETF          说明:此表仅为示意,以实际公布的为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购申请。   股通临时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运作,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或者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 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 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 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份额上限时;或该投 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份额超过 单个投资者当日申购份额上限时。 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ETF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标的 ETF 短期内流动性下降明显等情形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发生上述除第 4 项和第 9 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股通临时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运作,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或者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 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 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 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标的 ETF 短期内流动性下降明显等情形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 停本基金赎回的。   发生上述第 4 项和第 7 项以外的暂停赎回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形成),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本基 金的联接基金开通特殊申购,不收取申购费用。 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程序后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在开始执行前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将予以公告。 理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予以公告。 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具体的规则和程序由 基金管理人在开通前予以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理协议。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二、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 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 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其他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五、基金合同生效后,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交易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推出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本基金管 理人有权调整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及申购、赎回方式,或新增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 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届时将发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中予以更新,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六、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与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十二、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 ETF,力求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 ETF,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备选成份股(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 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境内存托凭 证等(下同))、与标的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含 ETF)、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 融衍生品以及其他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和境内市场投资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下同))                     、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 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现金资产、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本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境内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 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 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 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 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 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在投资香港市场时,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 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标的 ETF 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投资人通过本基金投资标的 ETF。本基 金并不参与标的 ETF 的管理。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 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 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 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90%的资产投 资于标的 ETF。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金融衍生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境内和境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标的 ETF 的方式如下: 式申赎标的 ETF。   本基金将优先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投资标的 ETF,在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时也可通过申 购赎回投资标的 ETF。当标的 ETF 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经履 行适当程序后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对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标的 ETF。因 此对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 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 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 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1)境外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 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期降低 跟踪误差水平。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易活跃的金融衍生品进行交易。   为了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还可通过投资外汇期货、外汇远期、外汇互换等来管 理基金投资以及应对申购赎回过程中的汇率风险。   (2)境内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 境内金融衍生品,如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本基金 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约进行交易。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 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充分考虑股票期权 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 置策略、利差轮动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 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本基金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中预期运用仓位策略、类属策略、个券挖掘策略、 条款价值策略、行权套利策略等多种策略,构建风险收益比佳、基本面稳健的组合。其中仓 位策略和类属策略,将根据基本面环境、股债性价比,确定整体仓位水平、偏股型和偏债型 可转债占比。个券挖掘策略,从基本面视角来挖掘可转债的机会,选择基本面景气向上、估 值不高的偏股型转债作为获取超额收益的品种。条款价值策略,即深入分析修正转股价条款、 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对转债价值的影响,挖掘各条款对应的投资机会。行权套利策略,可 转债具备按照约定的价格转换为标的股票的权利,本基金将综合分析正股的基本面和估值水 平、可转债的转股溢价率水平、可转债和标的股票的流动性、可转债转股对标的股票稀释和 抛售压力等因素,确定是否行使将可转债转换为标的股票的权利,以及转股的时机和转股后 标的股票的持有时间。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采用基本面 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 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管理的需要参与境内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 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 期限和比例。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 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为实现流动性管理和更好地追踪标的指数等目标,本基金可参与投资与本基金具有相似 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或追踪与本基金标的指数相同指数的公募基金(含 ETF),本基金还可 参与其他境外市场基金投资。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增加基金收益,弥补基金运作成本,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可以进行境外回购交易、境外证券借贷交易。   今后,随着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 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一)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交易,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 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的 10%;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总市值的 20%;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2)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的 30%,其中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 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的 30%;   (13)本基金投资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除上述第(5)、          (7)、             (8)、                (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标的 ETF 申购/赎 回/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迟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第(12)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 业务。   (1)投资比例限制 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2)金融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 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 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机构评级;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明;③商业票据;④政府债券;⑤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红;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追偿责任;   (5)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境内投资不得参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除标的 ETF 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境外投资不得参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13)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汇率调整后的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富时沙特 阿拉伯指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                、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 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但下文“九、标的 ETF 的变 更”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 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境外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 ETF 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 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 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持有人的利益; 不当利益。   八、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代理投票   本基金通过港股通买入的股票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通过香港中央结 算有限公司行使对该股票发行人的权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行使对该股票发行 人的权利,将通过证券公司事先征求包括基金管理人在内的内地投资者的意见,并按照其意 见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标的 ETF 的变更   本基金的标的 ETF 是由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 ETF。   标的 ETF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指数基金,或在不变更标的 指数的情况下选取其他合适的 ETF 作为标的 ETF;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 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 指数基金合并。相应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将删除关于标的 ETF 的表述部分,或将变更标 的 ETF,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十三、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及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根据境内及投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 本基金开立人民币和外币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 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 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和/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登 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 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 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在符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资产保管的要求下,对境外托管人的破产而产生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追偿,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基金托管人进行追偿。 基金托管人在已根据《试行办法》的要求谨慎、尽职的原则选择、委任和监督境外托管人, 且境外托管人已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要求保管托管资产的前提下,基 金托管人对境外托管人破产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除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 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不保证基金托管 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合法性或真实性(包括是否以良好形式 转让)及其他效力瑕疵。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对境外托管人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证券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期货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应妥善保存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汇入、汇出、兑换、收汇、现 金往来及证券交易的记录、凭证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但境外托管人持有的与 境外托管人账户相关的资料的保管应按照境外托管人的业务惯例保管。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十四、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 开放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基金份额、股票、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金融衍生品、存托凭证和其他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并可参考国际会计准则。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 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 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 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 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 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 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 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 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 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 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1)本基金投资的标的 ETF 份额按照估值日标的 ETF 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如标的 ETF 基金份额净值币种与其上市市场的交易币种不一致,经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 将标的 ETF 基金份额净值按照估值汇率折算为与其上市交易币种一致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下同)                         。   (2)标的 ETF 估值日无份额净值披露的,以最近一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3)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上述价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按最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交易所已上市的权益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权益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 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选取第三方估 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涉税处理(下同)。                                 ,选取第三方估值 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 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回售登记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 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值时,基金管理人应综合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估值结果以及内部评估结果,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谨慎确定公允价值,并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发布相关公告,充分披露确定公允价 值的方法、相关估值结果等信息。   (2)境内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交易场所交易,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1)除标的 ETF 外,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非上市流通基金以估值截止时点能够取得的最新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估值。   (1)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合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2)本基金投资的其他衍生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1)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未公布人民币汇率的币种,参照数据服务商提供的当 日各种货币兑美元折算率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若本基金现行估值汇率不再发布或发生重大变更,或市场上出现更为公允、更适合本 基金的估值汇率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 整本基金的估值汇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无法取得上述汇率价格信息时,以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公开外汇 市场交易价格为准。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 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对于非代扣代缴的税收, 基金管理人可以聘请税收顾问对相关投资市场的税收情况给 予意见和建议。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具体协调基金在海外税务的申报、缴纳及 索取税收返还等相关工作。基金管理人或其聘请的税务顾问对最终税务的处理的真实准确负 责。 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确保估值的公允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 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如遇特殊情况,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可阶段性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一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 0.5% 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 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由于时差、通讯或其他非可控的客观原因,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的时间点前无法确认的交易,导致的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 做法,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一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值基准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响。 估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十五、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可进行收益分配; 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 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 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 值汇率调整)      。   基金收益评价日本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基金累计报酬率-标的指数同期 累计报酬率(经估值汇率调整)   基金累计报酬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经估值汇率调整)。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上述指标。   当上述超额收益率超过 1%时,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收益分配。 分配比例及收益分配数额。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 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 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 等); 生的费用(含 out-of-pocket fees)                          ; 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称“税收”); 境外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但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被更换的情形除外;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以人民币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工作日内,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管理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的管理费 可以部分作为境外投资顾问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在有关协议中进 行约定。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以人民币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工作日内,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托管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托管人,其中可以部分作 境外托管人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在有关协议中进行约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法 律、法规执行。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为导致基金在税收方面的损失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十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披露内 容、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律文件。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正文应当包括产品概况、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披 露事项,相关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有实质性差异。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 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2 日内(T 日为开放日), 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两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将公告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折 算结果公告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 3 个 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九)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 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发生变更; 变动;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境外投资顾问(如有)主要负责人员变动,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事件有 可能对基金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基金上市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二)基金投资境内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基金投资境内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股票期权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 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四)基金参与境内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参与融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十五)基金参与境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 情况等,并就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做详细说 明。   (十六)基金投资港股通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十七)基金投资境内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本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十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 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九)本基金投资境内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十九、 风险揭示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 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境外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香 港证券市场上市的 ETF 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 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 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其他 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风 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 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 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 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 的收益波动。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价格主要受到标的资产价格水平、标的资产价格波 动率、期权到期时间、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投资股票期权主要存在 Delta 风 险、Gamma 风险、Vega 风险、Theta 风险以及 Rho 风险。同时,进行股票期权投资还面 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内部信用评级、投资 授信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 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报告检查等方式,确保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本基金可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因此可能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 风险,同时由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流通, 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目前,本基金管理人 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监控流动性受限证券的种类、投资比例、内部审批流程、 信息披露、日常风险监控等环节,做好危机处理预案,确保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外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基 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 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 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 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 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境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转融 通业务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流动性风险:面对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 回款项的风险;   (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 券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违规或失误、系统故障或 外部事件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根据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特点,基金管理人配备了风控、合规、投资、后台等专业的 技术人员、升级改造了相关技术系统,制定了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策略、搭建了 健全合理的转融通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严密完备的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的业务控制流程、 清晰明确的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灵活有效的风险应对安排,制定或更新了相关风险管理制 度,完善了开展转融通出借业务的相关安排,保障转融通出借业务的顺利开展。   除上述风险外,基金管理人参与境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还应关注外部监管机构或公司 要求关注的其他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但 从长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 大,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交易方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①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设置较高(目前为 50 万份),中小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上 按交易价格卖出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同时正常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②基金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不保证市场交易一定活跃;基金的交易可能因 各种原因被暂停,当基金不再符合相关上市条件时,基金的上市也可能被终止;此外基金投 资于境外市场,境外市场的突发性情况也可能会对本基金的交易产生影响。   ③尽管由于投资者可以进行申购、赎回,基金一般不会持续出现大幅折溢价情况。但是, 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市场供求的影响,可能高于(称为溢价)或低于(称为折价)基 金份额净值。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的 市场流动性和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为被动 式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与标的指数相关的公募 基金(含 ETF)、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结构性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等。目前,本基金可以 在二级市场卖出标的 ETF 获取流动性,且标的 ETF 的做市商可以提供隐形流动性;另外, 本基金的标的 ETF 已依照指数权重进行了分散投资,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通过赎 回标的 ETF 较好地获取流动性,以上均为基金平稳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根据《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 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将依据市场最新流动性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定适当 的每日赎回上限,以尽量规避巨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 人将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 办理。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对 价。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一)投资于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为境内募集和上市交易、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通过主要投资于标的 ETF 跟踪 特定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境外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与期货登记结算机 构的交易规则、业务规则和市场惯例与境内有较大差异,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市场参与主体涉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及跨境业务的处理能力、经验、系统等有待验证,从而导致本基金的运作可能受到影响而带 来风险。   此外,境外投资受到各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 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 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投资境外市场的成本、波动性也可能高 于国内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本基金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 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 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 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 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 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 ETF 的资产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因此,境内外标的证券市场及标的 ETF 等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 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   流动性风险指基金在短时间内购买以及售出金融工具,由于市场暂时的供需不平衡和本 基金较大的流动性需求,使得市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不利的暂时价格变动,增加交易成本和 交易难度。当某国/地区的资本市场规模较小,金融市场不发达,某金融品种流通市值较低, 参与机构数量较少,成交不活跃,以及基金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大量交易时,有可能发生流 动性风险,导致基金难以及时建仓,或在出现大额赎回时,被迫在不利价格大量抛售证券, 使基金资产净值遭受不利影响。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其投资的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当汇率发生变动 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汇率的波动也 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 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 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 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境外市场的政府可能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会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本基金以境外市场为主要投资地区,因此境外市 场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流行病、暴 动或罢工等)                                     ,都可 能对本基金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 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 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 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 项。   本基金在投资海外市场时会事先了解清楚各地区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人 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 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 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境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境外证券交易所、货币市场、证券交易体系以及证 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交割时间、资金清算时间有可能比国内需 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 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来讲,对于证券借贷, 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 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回已 售出证券。   本基金由境外托管人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存在因适用法律不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 风险。由于境外所适用法律法规与境内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 资及运作行为在境外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二)作为指数基金及 ETF 存在的风险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 ETF,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以 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也可能使基金的跟踪误 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1)标的 ETF 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2)基金买卖标的 ETF 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3)由于标的 ETF 暂停申赎、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 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   (4)标的 ETF 派发现金红利等所获收益可能带来的跟踪误差;   (5)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6)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7)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8)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带来的跟踪误差;   (9)基金管理人的买入卖出时机选择;   (10)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本基金以不低于 90%的基金资产净值投资于标的 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标 的 ETF 投资比例,           基金净值可能会随标的 ETF 的净值或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而波动,                                         标的 ETF 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标的 ETF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 标的 ETF 流动性短期内明显下降的风险;                     (2)标的 ETF 运作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 ETF 出现操作错误等情形、标的 ETF 暂停申购及交易;                         (3)标的 ETF 终止运作的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 ETF,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标的 ETF 不同,本 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 ETF 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如标的 ETF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标的 ETF 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标的 ETF 退市风险等等。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标的 ETF 变更的情形,本基金可变更 标的 ETF。基于原标的 ETF 的投资政策可能改变,投资组合需随之调整,投资者须承担此 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因涉及境外市场证券的买卖,在投资人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本基金标的 ETF 需以一 定数量的现金进行现金替代,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代理申赎投资人进行标 的 ETF 买卖,投资人需承受买入标的 ETF 的结算成本和卖出标的 ETF 的结算金额的不确定 性(含汇率波动风险)。   尽管本基金的运作力求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 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 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可以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 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后果。   如果投资者申购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则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失败。此外,如果基金可用的外汇额度不足,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应付资金不足或出现违约,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也可能失败。   如投资者赎回时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 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 绝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则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失败。若基金管理人设置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 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 投资人可能无法赎回的风险。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标的 ETF 最小交易或申购赎回单 位变化等因素调整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 终止上市,或因标的 ETF 发生变更等不能继续投资,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 交易的风险。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 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 机构。   (3)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 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 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但“基金的投资”中“八、标的 ETF 的变更”另有 约定的除外。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 异,影响投资收益。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股可能会改变、停牌或摘牌,此后也可能会有其它股票加入成为该 指数的成份股。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股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本基金及其标的 ETF 存在由于成份股停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股, 调整时, 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当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摘牌时,本基金及其标的 ETF 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 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 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证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股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 行为、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五、其他风险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 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期货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 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 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存在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风险等级评价也可 能存在不同,销售机构基于自身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的调整,但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时,所依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 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 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七、声明 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销售机构并不能 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完全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本基金与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统称“LSE Group”)之间没有关联,也并非受其发起、背书、出售或推广。 FTSE Russell 是 LSE Group 公司的商标名称之一。    富时沙特阿拉伯指数(“指数”)的全部权利属持有该指数的相关 LSE Group 公司所 有。“FTSE®”为相关 LSE Group 公司的商标,并由其它 LSE Group 公司根据授权使用。    指数由[FTSE International Limited][FTSE Fixed Income, LLC]或其附属公司、代 理人或合作伙伴计算或代其计算。LSE Group 概不就(a)使用指数、依赖指数或指数的任 何错误或(b)投资于本基金或本基金的运营所产生的责任向任何人士负责。LSE Group 概 不就本基金所取得的业绩或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指数适合性做出声明、预测、 保证或陈述。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二十、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经履行适当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 变更并公告。 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               、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 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境内融资、融券和转融 通证券出借及境外证券出借等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非交 易过户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 收费方式;   (17)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必要限度内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8)选择、增加、更换或撤销基金境外投资顾问(如有);   (19)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20)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标 的 ETF 所产生的权利;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依法 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 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8)确保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或工具,严格按照《基金法》、                                       《试行 办法》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的规定;   (2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期货等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并与之签署有关协议;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 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对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 的最低年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选择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境外托管人。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 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 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决定境外托 管人是否存在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之间的协议适用法律 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则与惯例决定;但基金托管人已按照谨慎、尽职的原则选择、 委任和监督境外托管人,且境外托管人已按照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托管资产的前提下,对境 外托管人的破产而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3)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 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 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5)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 业务;   (26)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 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27)及时将境外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按照当地市场规则和市场惯例收取应 得收入;   (2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外管局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应付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鉴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相关 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 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 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 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由于标的 ETF 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终止 上市、基金合同终止、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等而变更本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的情况除 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终止基金上市,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3)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交易、非交易过户、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业务的规则,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4)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 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开通或终 止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及相应业务规则调整;   (8)本基金的标的 ETF 更名或者标的指数更名时,本基金相应调整基金名称、标的指 数名称、业绩比较基准;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集。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碍、干扰。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提下,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在符合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标的 ETF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其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参与标的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 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 可进行收益分配; 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 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 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告。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等); 的费用(含 out-of-pocket fees); 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称“税收”); 境外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但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被更换的情形除外;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以人民币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工作日内,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管理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的管理费 可以部分作为境外投资顾问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在有关协议中进 行约定。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以人民币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工作日内,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托管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托管人,其中可以部分作 境外托管人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在有关协议中进行约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 ETF,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备选成份股(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 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境内存托凭 证等(下同))、与标的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含 ETF)、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 融衍生品以及其他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和境内市场投资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下同))                     、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 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现金资产、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本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境内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 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 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 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 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 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在投资香港市场时,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 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投资限制   一)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交易,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 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的 10%;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总市值的 20%;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2)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的 30%,其中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 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的 30%;   (13)本基金投资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除上述第(5)、          (7)、             (8)、                (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标的 ETF 申购/赎 回/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迟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第(12)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 业务。   (1)投资比例限制 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2)金融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 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 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机构评级;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明;③商业票据;④政府债券;⑤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红;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追偿责任;   (5)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禁止行为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境内投资不得参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除标的 ETF 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境外投资不得参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 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如遇特殊情况,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可阶段性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一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经履行适当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 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               、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 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 释。   九、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或签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后生效。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之日止。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 《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二十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注册资本:3.617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 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 ETF,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备选成份股(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 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境内存托凭 证等(下同))、与标的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含 ETF)、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 融衍生品以及其他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和境内市场投资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下同))                     、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 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现金资产、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本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境内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 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 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 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 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 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在投资香港市场时,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 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A、本基金境内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交易,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 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的 10%;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总市值的 20%;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2)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的 30%,其中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 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的 30%;   (13)本基金投资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除上述第(5)、          (7)、             (8)、                (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标的 ETF 申购/赎 回/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迟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第(12)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 业务。   B、本基金境外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比例限制 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2)金融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 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 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机构评级;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明;③商业票据;④政府债券;⑤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定: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红;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追偿责任;   (5)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C、本基金境内外投资均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D、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及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 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 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五)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基金参与境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审慎经营原则,配备技 术系统和专业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流程,有效防范和 控制风险,基金托管人将对基金参与出借业务进行监督和复核。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和管理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试行 办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 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金合同及本托管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户由登记结算机构管理。网下现金认购资金应当存入指定账户中,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 金划入基金托管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事宜。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而定)在其营业机构或其境外托管人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 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 以外的活动。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以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的名义为基金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负责办理与开立证券账户有关的手续。 管理人以及境外托管人均不得出借或未经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双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 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根据投资所在市场以及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 开立进行基金的投资活动所需要的各类证券和结算账户,并协助办理与各类证券和结算账户 相关的投资资格。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负责开立。 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保管 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 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 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以外机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代表基金 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证基金一方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 管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含各项有关税收)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估值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如遇特殊情况,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可阶段性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后一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后的约定时间之前将基金估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外公布。 三方机构进行基金资产估值,但不改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各自承担的 责任,同时,须按照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 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 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 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 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 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 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 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基金份额、股票、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金融衍生品、存托凭证和其他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 开放日。   A、标的 ETF 的估值方法   (1)本基金投资的标的 ETF 份额按照估值日标的 ETF 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如标的 ETF 基金份额净值币种与其上市市场的交易币种不一致,经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 将标的 ETF 基金份额净值按照估值汇率折算为与其上市交易币种一致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下同)                         。   (2)标的 ETF 估值日无份额净值披露的,以最近一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3)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上述价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按最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品种的估值   (1)交易所已上市的权益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权益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 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C、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D、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选取第三方估 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涉税处理(下同)。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 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回售登记期 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 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值时,基金管理人应综合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估值结果以及内部评估结果,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谨慎确定公允价值,并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发布相关公告,充分披露确定公允价 值的方法、相关估值结果等信息。   (2)境内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交易场所交易,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E、除标的 ETF 外其他基金估值方法   (1)除标的 ETF 外,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非上市流通基金以估值截止时点能够取得的最新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估值。   F、衍生品估值方法   (1)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合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2)本基金投资的其他衍生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G、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H、汇率   (1)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未公布人民币汇率的币种,参照数据服务商提供的当 日各种货币兑美元折算率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若本基金现行估值汇率不再发布或发生重大变更,或市场上出现更为公允、更适合本基 金的估值汇率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本基金的估值汇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若无法取得上述汇率价格信息时,以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公开外汇市 场交易价格为准。   I、税收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 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对于非代扣代缴的税收, 基金管理人可以聘请税收顾问对相关投资市场的税收情况给 予意见和建议。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具体协调基金在海外税务的申报、缴纳及 索取税收返还等相关工作。基金管理人或其聘请的税务顾问对最终税务的处理的真实准确负 责。   J、基金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确保估值的公允性。   K、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原有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L、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由于时差、通讯或其他非可控的客观原因,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时间点前无法确认的交易,导致的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K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存款银行、指数编制机构、 估值基准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 的影响。   (3)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基金按照权责发生制进 行估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业时;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并可参考国际会计准则。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 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 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 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完成月度报表的制作;在每个季度结束后 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2)报表的复核   月度报告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将编制完毕的报告送交基 金托管人复核;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将编制完 毕的报告送交基金托管人复核;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30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将 编制完毕的报告送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将 编制完毕的报告送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 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 定的最低期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 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 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2)、(3)小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报刊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托管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 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托管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 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二十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述服务 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 H 类份额,则该 H 类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服 务项目一般情况下限于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投资人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和网站资讯等服 务。   一、网上开户及交易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 或“NF4008898899”)或 APP 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 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二、信息查询及交易确认服务   (一)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平台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 露的各类基金信息等服务,包括基金产品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 风险等级、持有份额、单位净值、收益情况等)、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资料。   (二)基金交易确认服务   基金管理人以电子邮件、微信或其他与投资人约定的形式及时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 道投资并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告知其认购、申购、赎回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 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基 金份额交易业务的,相关信息确认服务请参照各销售机构实际业务流程及规定。   三、基金保有情况信息服务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度以电子邮件、微信或其他与投资人约定的形式向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渠道投资并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况信息。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订阅或查阅基金保有情况信息: 对账单。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情况及对账单。 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基金保有情况信息。   由于投资人预留的联系方式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未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关注后未 绑定账号,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 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人,敬请及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查询、 核对、变更预留联系方式。   四、资讯服务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人的个人信息不定期通过电话、短信、邮件、 微信等任一或多种方式为投资人提供与投资人相关的账户服务通知、交易确认通知、重要公 告通知、活动消息、营销信息、客户关怀等资讯及增值服务,投资本基金前请详阅南方基金 官网服务介绍和隐私政策。如需取消相应资讯服务,可按照相关指引退订,或通过基金管理 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400-889-8899、在线服务等人工服务方式退订。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及在线服务   (一)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400-889-8899 可享有如下服务:                   :提供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投资人 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 务。   (二)在线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可享有如下服务:                   :提供业务规则、净值信息等自助咨询服务。                                         。投资人 可通过该方式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六、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 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 出建议。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二十四、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暂无其他应披露事项。《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 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二十五、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 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 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2024 年 7 月更新) 二十六、     备查文件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登记结算服 务协议》;

    fund



    栏目分类